问题 | 夫妻分居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夫妻分居认定标准 夫妻分居认定标准如下: 1.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2.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二、能做为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能作为分居的证据有下列几项: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法律网提醒,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 三、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的具体用途,法律网提醒,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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