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错账了对方还没收怎么拿回来 |
释义 | 一、转错账了对方还没收怎么拿回来 转错账了对方还没收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拿回来。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接收钱后拒不返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将构成侵占罪)。 沟通不成,起诉对方。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 二、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如果不当得利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因他人财物代为保管而拒不返还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会产生相应的不当得利之债,即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I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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