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债务对方需要偿还吗 |
释义 | 一、离婚时一方债务对方需要偿还吗 离婚时一方债务一般不需要对方偿还。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债务不计入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债务不计入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三、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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