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需要返还彩礼钱吗 |
释义 | 一、结婚需要返还彩礼钱吗 结婚不需要返还彩礼钱,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若双方离婚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彩礼归谁 法律网提醒您,结婚后彩女方所有,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登记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减少返还彩礼数额的情形有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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