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借款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借款纠纷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法律网提醒,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4.民事起诉状 如果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口起诉,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三、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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