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需要做些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成立后需要做些什么 公司成立后需要的事情如下: 1.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凭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刻制印章; 3.开立银行账户; 4.办理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一个公司成立需要几个人 一个公司成立至少需要一个人,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指只有一个投资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与经理都以这一个投资人来担任,但公司制度里面还需要有一个监事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监事人,所以还得需要找一个人担任监事人,监事人可以只担任职务而不用出资。 三、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地址证明。法律网提醒,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股东出资比例证明。 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引用法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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