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有什么流程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还有什么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有以下流程: 1.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情况、宣读开庭纪律; 2.说明案件情况; 3.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 4.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补交证据吗 可以补交证据的。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三、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的适用的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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