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
释义 |
一、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商标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三、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何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2、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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