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以房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以房抵债协议生效条件一是当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 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要看合同的签订时间。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了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一般原则,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三、民法典以房抵债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以房抵债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债权人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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