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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释义
    一、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1.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2.可以在协商后办理赠与公证;
    3.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变更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网提醒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三、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
    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是: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将房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继承的顺序是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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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