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
释义 | 一、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1.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2.可以在协商后办理赠与公证; 3.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变更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网提醒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三、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 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是: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将房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继承的顺序是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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