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款强制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起诉欠款强制执行程序 起诉欠款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二、被强制执行对家人有影响吗 被强制执行对家人没有影响,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法律网提醒您,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法律没有限制执行期限,只要债务人没有还清欠款,法院就可以一直执行。但是如果债务人永久失去履行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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