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结婚怎么撤销 |
释义 | 一、受胁迫结婚怎么撤销 受胁迫结婚如下撤销: 胁迫结婚的撤销,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也可以提交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被胁迫判决书等资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需要什么证据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三、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 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有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父母一方抚养。根据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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