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签的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一、离婚前签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前签的协议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二、签完离婚协议是否就可以离婚了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民法典中离婚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结婚证》 [2]《离婚证》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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