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产生效力的原因 |
释义 | 一、合同产生效力的原因 合同产生效力的原因: 1.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2.合同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等其他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解除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解除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三、解除合同情形是什么 解除合同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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