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
释义 | 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有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单方意识表示)、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信息成功传递)。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1)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2)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有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若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定合同解除期限的,按照约定解除,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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