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 权利质权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权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你,权利质权的特点如下: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 三、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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