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及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及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及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以离婚协议为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网提醒,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 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大致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双方同意离婚的。 法律网提醒,离婚有两种途径,即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三、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指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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