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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公司债务另一半需承担吗
释义
    一、离婚公司债务另一半需承担吗
    离婚公司债务另一半是否需承担要分情况:
    1.如果该公司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另一半需承担。
    2.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需要共同承担。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合伙开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合伙开公司债务的分配是:首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公司债务清偿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清偿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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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