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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多少
释义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分以下几种: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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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