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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释义
    一、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债权和物权的关系: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二、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
    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现实的、特定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5.权利的效力不同
    6.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
    7.转让限制的不同
    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8.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三、债权转让合法吗
    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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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