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如下: 1.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2.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3.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4.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 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6.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 二、业主委员会的特点 业主委员会有如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法律网提醒大家注意,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也不应排挤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维护的应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固定的、有具体法定职责的法律上的组织。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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