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毁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损毁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损毁公私财物立案标准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量刑标准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网提醒,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都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是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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