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 |
释义 | 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权人权利义务是什么 抵押权人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 2.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 三、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吗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不一定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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