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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一、工伤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3.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咨询找什么部门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实践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般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往会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接收材料、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工伤科、社保科等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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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