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申请复议期限 |
释义 | 一、治安拘留申请复议期限 治安拘留申请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如上一级公安局复议。 复议时间为至到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申请。 二、治安拘留可以不执行吗 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处罚拘留而不执行。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 三、被治安拘留过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被治安拘留过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有罪,这才有犯罪记录。仅是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