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执行管理涉及哪些业务 |
释义 | 一、合同执行管理涉及哪些业务 合同执行管理涉及的业务有: 1.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2.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3.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 4.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6.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二、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否强制执行 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三、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执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网提醒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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