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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不动产有哪些
释义
    一、一般不动产有哪些
    不动产包括以下几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权。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不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非常重要严肃的一件事情,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都是其宝贵的一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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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