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所和居住地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住所和居住地有何不同 住所和居住地的不同: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有效的身份证件上的地址,也就是户口薄上所填写的住址,这个地址一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这个地址就是所要填写的住所地;居住地就是在一个地方一直连续居住的一定期限的地方就叫做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法人住所如何确定的 法人住所的确定,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三、住所证明怎么开 开住所证明,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引用法条: [1]《居住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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