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后发现的债务如何处置 |
释义 | 一、公司清算后发现的债务如何处置 公司清算完成后,发现有债务未清偿的,应该清算债务,债务清偿完毕,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给股东,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期间的劳务协议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清算期间的原劳务协议有效。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务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公司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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