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判决书的效力 |
释义 | 一、生效判决书的效力 生效判决书的效力,对人具有拘束力,对物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对人具有拘束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具有约束某一个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效力。该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当事人,法院以及社会都会受到拘束,即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必须对生效的判决给予应有的认可和尊重。对物的确定力,指生效的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物进行了定论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对该物进行争执不休,法院也不得随意改变物的归属,且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基础上提起诉讼或者上诉。对物的执行力,指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对物进行强制执行。 二、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法院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对二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三、判决书生效时间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判决书生效时间: 1.行政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2.刑事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民事一审二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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