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执行程序结束怎么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执行程序结束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执行程序结束,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维权: 1.判决已经生效两年,而法院执行庭没有执行的,需要区分是执行庭不给执行,还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且,法院可以查找到财产。并不是每个判决生效后,殾能够实际执行到位。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法院不给执行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法院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无法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二、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你,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有有以下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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