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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释义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办理方式: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6.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法律网提醒您,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7.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8.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来看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以及乡镇的各级人民政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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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