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担保情况:200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鉴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同意为本公司发行9.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担保,董事会已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公司长潭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给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作为反担保。二是解除反担保的原因:根据公司2002年年报,公司前三年(2000-2002年)净资产利润率不符合《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和《关于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经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放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是反担保解除:根据公司《关于解除长潭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申请》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解除长潭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的函》。湖南省交通厅日前公布了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作出的在长潭高速公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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