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释义 | 一、什么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除此之外的可视为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效力如何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效力即视为新要约。法律网提醒,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如下: 1.要约人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发生不利于要约人的变化,应当视为商业风险;也意味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取得了承诺资格和对承诺期限的信赖,只要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承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的。法律网提醒,这一点的判断标准如下: (1)要约中没有承诺期限,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使用的言辞足以使受要约人相信,在合理的时间内,受要约人可以随时承诺而成立合同; (3)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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