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
释义 | 一、什么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物业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 (一)买房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卖家应该就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与发展商协商,保证买家入住的前期物业管理。 (二)如果是预售商品房,许多开发商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应的维修、管理标准,就让消费者在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在签约时接受有关物业管理事宜及费用的条款,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建议另设条款约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三)总而言之,物业合同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订。 当事人若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积极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什么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编辑。 引用法条: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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