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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期限,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一、申请财产保全期限
    申请财产保全期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金额能高于债务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引用法条:
    [1]《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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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