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是怎样,分包可以再分包吗 |
释义 | 一、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是怎样 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二、分包可以再分包吗 分包不可以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三、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要施工许可证吗 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是不需要施工许可证的。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分包单位办理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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