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债法人用还吗以及公司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了法人要不要还款 公司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的程序有: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 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 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三、公司破产了股东还要还债吗 不用。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法律网提醒,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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