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建筑工程纠纷中由谁负责举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具体如下: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法律网提醒,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 三、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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