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人的主要分类 我国法人的而主要分类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法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的成立必须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就是说法人组织的设立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 2.要有需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是需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而且还需要独立的承担民事活动的相应后果。 3.法人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场所,企业的名称是要使用文字的,如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通用的民族文字。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设立公司需要依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和制度来设立。  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定责任,种类繁多; 2.如果法人没有成立缺陷,其自行承担损失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调查程度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除外; 3.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网提醒您,以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负债时,由公司承担全部财产,无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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