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应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包括: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