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劳动合同具备的要素 |
释义 | 一、有效劳动合同具备的要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二、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都应该盖哪些章 劳动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效劳动合同具备的要素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有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才有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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