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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阜阳一男子进女厕偷拍被抓,偷拍侵犯了那些权利
释义
    一、阜阳一男子进女厕偷拍被抓
    近日,安徽阜阳男子王某在某商场尾随一名女子溜进女厕所偷拍,被发现后快速逃离现场。
    安徽阜阳市颍东公安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日视频追踪、深入研判,成功将王某抓获。
    王某交代,自己喜欢浏览黄色网站上的偷拍视频,于是就进行模仿。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偷拍侵犯了那些权利
    偷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 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并且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说,偷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还需要根据是否经本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偷拍的肖像等来考量。
    三、有人偷拍隐私怎么办
    遭遇偷拍时,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偷拍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阜阳一男子进女厕偷拍被抓,偷拍侵犯了那些权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偷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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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