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第一种,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第二种,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的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的,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是否符合规定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可以并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适用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合同的订立是需要双方一起共同履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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