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
释义 |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1.在考虑是否应判决过错方起诉的离婚案件时,必须深入探究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 2.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过错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失去了其实际意义,对于双方来说都将是沉重的负担。 3.强制维持婚姻不仅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时也无法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4.在现实中,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急于摆脱婚姻关系,而对无过错方施加更大的压力和伤害。 因此,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应当考虑准予离婚。 二、判离标准 1.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要任务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标准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4.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三、《民法典》离婚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作出了明确规定。 1.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这一条款明确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主要标准,同时也列举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常见情形。 这些规定为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婚案件,了解法律规定和判离标准至关重要。若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专业建议,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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