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与证据来源怎么写 |
释义 | 一、证据与证据来源怎么写 1、×××县人民医院提交的×××死亡证明; 2、被告用人单位在2013年×月×日打来电话的话费清单; 3、被告用人单位账户付给受害人家属账户的赔偿金单据。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岗职工2012年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根据该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7、证人名单:×××,×××,×××,×××。 此致 ××县人民法院 代理起诉人:××× 20××年××月××日 附: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死亡证明单据、话费清单、银行账户单据。 ![]()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三、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举证,不仅是一项诉讼权利,也是一项诉讼义务。因此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不出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仍未收集到应有证据的,将承担不利于己,直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及要求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应由审理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三)对举证的一般要求 1、从有关单位、部门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方面加盖公章; 2、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来的材料,应要求其在该材料上签名及注明交付日期; 3、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应提供原件供审判人员验证。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审判员在验证后,应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签上验证人姓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证据与证据来源怎么写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写证据与证据来源并不难,证据就写证据的名称,而证据清单中的证据来源,只要写清楚所提供的证据是从哪里得到的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六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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