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执行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探视权执行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一)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二、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民法典中能否剥夺一方的子女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探视权执行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夫妻离婚之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可以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不得加以阻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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