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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侵权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财产侵权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并不严重。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后果。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双方签下协议来解决事情。但是你如果置之不理或者双方打不成协议的,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时候只能积极应诉。
    三、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一)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二)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三)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四)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五)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第565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侵权律师函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律师函并不具有什么效力,只是起到警示对方的作用,但是受到律师函的话,表明对方是有可能会起诉的,大家要注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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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