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其中的程序设定和判决条件也是相当严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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