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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释义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查档证明等材料办理。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综上所述可知,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带的证件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补办登记申请表等。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因疾病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的资料的相关内容。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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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2:22